标和本是一组相对的概念。常用来概括说明事物的本质与现象、因果关系,以及病变过程中矛盾的主次关系等。标本的相对性主要体现为标本相移,即标与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化,在矛盾中的地位不是固定不变的。就其在治则中的运用而言,它们常随疾病过程中的具体情形而划分:就邪正关系而言,正气为本,邪气为标;就病因与症状而言,病因为本,症状为标;就先后病而言,先病为标,后病为本;就原发病与继发病而言,原发病为本,继发病为标;就表里病而言,脏腑病为本,肌表、经络病为标等。
标本的区分和标本治法的运用,有利于从复杂的疾病矛盾中找出和处理其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次方面。从治病言,总以治本为要务。但是,在疾病过程中的不同阶段,病症有先后,矛盾有主次,病情有缓急,因而在治疗上就有先后缓急的区别。
急则治其标,多见表证占据主要矛盾主要方面。如原为脾胃虚寒,复感外邪而发热、恶寒、咳喘等,则必须先表后里,表邪解后再调理脾胃。
缓则治其本,大都用于病势轻缓的慢性病,如久病阴虚而发热、咳嗽的症状,发热、咳嗽为标,阴虚为本。因病情缓慢,可用滋阴的方法以治其本,阴亏已复,发热、咳嗽随之痊愈。
但有时要标本同治,凡属标本具急,既不允许单治其标,又不允许单治其本,必须标本同治。如水肿病久,肾虚水泛,全身浮肿,又复感风寒,则恶寒发热、无汗、咳喘、尿少,浮肿加重。肾虚水泛为本,风寒束肺为标,两者具急,则须表里双解,用解表宣肺与温阳化水同时并进,才能收到良效。